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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、交通行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 (二)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指导。 (三)对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;组织实施市、县、乡公路交通工程建设;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公路交通战备工作,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。 (四)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;维护公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;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。 (五)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、维护、规费稽征;负责客货运输、出租汽车、出入境汽车运输、汽车维修市场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。 (六)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、技术标准和规范;组织重大科技开发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;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。 (七)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,指导利用外资工作;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 (八)负责全市交通的路政、运政工作;管理和指导公路、交通治安工作。 (九)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管理工作;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。 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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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鹤岗市交通局
发布时间:2006-11-16